7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名录》确定21种工业固废可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
以下为原文
7月6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一批)》,《名录》确定21种工业固废可与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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