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关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发电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省内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2018年继续实行电量省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0.1元/千瓦时,与国家建设指标脱钩;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2018年-12月31日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对2018年的发电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0.32元/度补贴;全额上网模式按照0.7/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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