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1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11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神木、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现将《陕西省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5〕1号)废止。

联系人:封东琪联系电话(传真):029-85429266

QQ邮箱:846814518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铁腕治霾、精准执法”的原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措施,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头号工程,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执法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的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关中地区率先在2017年10月底前对339家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同步与省级、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涉气污染源全覆盖。

(二)通过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促使所有涉气污染源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全省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三)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四)针对夏季大气臭氧超标、影响空气环境质量问题,按《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焦化、煤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查,摸清底数,动态管理。

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要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于2017年3月31日前,对辖区内涉气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纳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环境执法全覆盖、无盲区。

(二)创新污染源环境执法机制。

1.提高执法效能。省级建立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动态信息库。各市(区)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月现场执法不少于2次,并填报执法信息,各市(区)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涉气重点污染源首次填报工作。省级环保部门开展网上巡查,结合现场督查、稽查,督促查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并采取新闻发布、约谈政府、区域限批、通报、责任追究等形式,加强涉气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2.建立环境执法与污染源监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涉气污染源企业对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部门除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外,还要与环境执法部门建立调查取证联动机制,并积极配合环境执法部门加大对污染源企业突袭性执法监测频次。环保部门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

3.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依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16〕20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涉气污染源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层级制定实施方案(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每个涉气污染源明确网格监管员的职责、任务。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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