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 、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出台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明确了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该指导意见规定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指导意见要求在2020年,基本建立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建[2016]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一些流域积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上看,这项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有效的合作平台,联防共治的长效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效。为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生态产品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基本原则。
1.区际公平、权责对等。流域上游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同时享有水质改善、水量保障带来利益的权利。流域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为改善生态环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补偿,同时享有水质恶化、上游过度用水的受偿权利。
2.地方为主、中央引导。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自主协商确定,中央财政对跨省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给予引导支持,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3.试点先行、分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在积极推动各省(区、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同时,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展至跨多个省份的流域,并不断探索在其他生态环境要素开展补偿的可行性及实现路径,不断增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在具备重要饮用水功能及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上下游补偿意愿强烈的跨省流域初步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开展跨多个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到2025年,跨多个省份的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多样、评价方法更加科学合理、机制基本成熟定型,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支撑保障作用明显增强。
延伸阅读:
四川环保厅发布《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7年1月1日实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