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守住国家生态安全底线、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以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深刻领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但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山水林田湖”被人为地割裂开来,生态空间被大量挤占,生态系统退化,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下降,生态安全形势严峻,生态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和突出短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加以强制性严格保护,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留住绿水青山的战略举措。我国大江大河的主要源头区、生态安全屏障区、河湖湿地、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是支撑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组成,是最需要保留的绿水青山。把这些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将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子孙后代留下金山银山。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有效手段。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良好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分类修复受损生态系统,建立和完善生态廊道,提高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对于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大支撑。国土空间分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施差异化的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的最重要、最核心部分,必须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有关要求,实行最为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的关键环节,有利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推动形成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
《若干意见》突出体现“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遵循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改革思路,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目的是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包括引言和四个部分,共19条。领会好、把握准《若干意见》的要义和总体部署,才能执行好、落实好。
一要牢牢把握总体要求。《若干意见》提出,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一条红线”是指将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空间,统一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若干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若干意见》明确,2017年,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各省(区、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20年,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二要准确界定红线范围。《若干意见》从宏观上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范围。从空间分布上看,生态保护红线是“两屏三带”为主体的陆地生态安全格局和“一带一链多点”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的核心部分;从保护类型上看,涵盖所有的国家级、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其他各类保护地;从功能组成上看,包括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划定责任,《若干意见》明确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技术规范,组织技术审核,批准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省(区、市)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主体,组织做好划定工作,并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勘界定标。针对严守责任,《若干意见》提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负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指导协调、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共守生态保护红线。
延伸阅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