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海南省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水质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控制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2%。各考核断面水质“只升不降”。
(二)国家和省级考核断面地表水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0%。
(三)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海口10%,三亚40%,全省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达到29%。
(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100%。
(五)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极差控制比例:0%。
(六)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国控100%,省控95%。
(七)城镇内河(湖)水质达到治理目标比例:全省60.9%。
各市县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见附件1。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业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整治。继续巩固“十小企业”清理整治成果,避免死灰复燃。加强水污染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造纸、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2017年年底前,全省高新技术及信息产业、保税及物流、临空、旅游、工业、健康教育等六类产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包括接纳园区废水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市工业园区等三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还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应按照规定进度完成。
(二)城镇污染治理工作。
1.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市县和重点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17年年底前,排水去向为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源头或干流、松涛水库、万宁水库、牛路岭水库、大隆水库、大广坝水库及近岸海域重要汇水区域等敏感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按照老城区优先、统筹结合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同步施工原则,制定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建设和入网许可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2017年年底前,完成170公里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海口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