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与发电企业涉嫌价格垄断一案证据不足恳请给予重新认定的紧急报告。

在2017年5月18日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与发电企业涉嫌价格垄断一案行政处罚听证会后,尚未有结果。
5月20日,包括中央发电集团山西分公司在内的10余家发电企业联名向山西省政府递交《关于2016年第二批直接交易电力垄断案证据不足恳请给予重新认定的紧急报告》,恳请有关部门重新认定2016年第二批直接交易价格垄断案件。
据了解,《报告》认为,山西省发电企业2016年1月14日签署的《公约》并未正式形成影响。
理由是:此《公约》已在去年1月22日已被山西省经信委、物价局和能监办叫停,并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后续工作的通知(晋经信电力【2016】49号文)》,要求142家用户企业与56家发电企业重新申报交易价格,因此,去年2月23日进行的第二批电力直接交易形成的价格与此前签署的《公约》并无逻辑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时,142家用户企业、56家发电企业共计380多人在同一场所、同一时间段进行了第二批直接交易。此次交易中,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共让利约20亿元,这是在2016年1月至7月,亏损火电企业从10家增至32家,亏损面由10%上升至60%的情况下形成的交易结果。
据悉,除以上《紧急报告》外,多家发电企业还联名向山西省发改委发送《听证申诉意见书》,请求重新进行听证。
记者此前报道,今年5月18日举行的听证会被指带有一定倾向性,律师看证据一度受到阻挠。
参加听证会的业内人士补充介绍,在调查人员尚未出示证据,申请人回应了调查人员数个问题之后,主持人曾直接宣布进入最后陈述阶段。在申请人的代理人多次请求后,才开始进行质证,但最终申请人并未获得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时间。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全国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过程中,行业自律行为普遍存在,部分省份直接行政干预制定交易限价,防止非理性竞争。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将2016年第二批直接交易认定为反垄断案,将是全国首例电力价格反垄断案件,可能给山西的电力市场建设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