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防止水泥产能漂绿,按照最严标准执行,控制氯元素
●目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应选择环保设施完善、技术先进和规模较大的企业进行试点,而不应成为某些技术落后、小规模水泥厂去产能或转型的方向和出路。
近年来,海螺、华新、金隅等传统水泥生产企业纷纷涉足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同时,一些地方对水泥企业协同处置垃圾也进行了实践或做出相应规范,比如北京等地采用水泥窑处置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弃物,贵州等省出台了省一级政策鼓励使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在国内还属较新的事物,在技术设计、运行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仍有待完善,切不可大干快上,应在现有示范项目上总结经验。
为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近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其中,多项条款涉及生活垃圾处置,除对单线设计熟料生产规模加以规定外,对限制原生垃圾入窑、控制氯元素含量等都做了明确要求。
那么,相比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卫生填埋等技术,应如何看待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协同处置过程存在哪些问题,又应关注哪些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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