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2017年青海全区环境监测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7〕17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2017年国家环境监测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制定了《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区环境监测方案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
(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范围
所有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验收的空气质量新标准站点。
2.监测项目
SO2、NO-NO2-NOX、PM10、PM2.5、CO、O3、气象五参数、能见度。
3.监测时间
每日24小时连续监测。
4.工作方式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以下简称区控网)的综合管理,委托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区站)承担区控网监测站点(断面)事权上收、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积极推进区控城市站的事权上收工作,在上收前按照现有监测方式执行。
5.数据报送
以VPN方式报送实时数据。
上收后,区控站点由第三方运维公司于每日12时前通过宁夏直管站数据审核报送平台审核并报送前一日的小时数据。
6.评价方法及报告编制
①评价方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6项污染物。
②报告编制
区站及5地市环境监测站对辖区内含区控城市点和不含区控城市点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均需进行统计评价,按照月度、年度编制所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分析报告,以满足国家及区、市(县)各级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的需求。
延伸阅读:
财政部、发改委发文要求取消环境监测服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