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5月1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7日
(联系人:江苏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荆琳,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085,电子邮箱:kjc@jshb.gov.cn;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沈燕,通讯地址: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025-84216368,电子邮箱:1109716735@qq.co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industrialfurnaceandkiln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工业炉窑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未涉及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项目,按国家或江苏省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实施后,国家或江苏省新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应按新发布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国家新发布的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及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中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江苏省人民政府2017年月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监测及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国家或江苏省已发布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应按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不适用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4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538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46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7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684固定污染源废气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延伸阅读:
江苏:《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